问题 | 公安局文职是什么编制 |
释义 | 公安局文职是事业编制。 公安文职人员也简称为公安文职,公安文职人员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警务活动和内部工作起辅助、保障作用的非公安民警类人员。 公安文职人员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开展工作 ,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具有对公众直接行使公安执法权力和对执法民警行使指挥、管理、监督职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一般不参加警务培训,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2、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3、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法律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十条 文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六)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职业能力; (七)根据需要,参加军事训练和非战争军事行动,承担相应的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依法服现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对批准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实行委任制或者聘用制。 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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