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准备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南宁市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核表》,原件1份;近两年病历资料(可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门诊病历,仅提供门诊病历的,同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有确诊意义的检查资料等材料。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