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工商户年度申报怎么申报 |
释义 | 个体工商户年度申报,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百度上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现的搜索结果中注意选择后面有蓝色小标的“官网”二字的点击进入; 2、在打开的网页中选择你的营业执照所在地,如右下角的“新疆”; 3、在打开的网页中选择企业公示信息填录; 4、在弹出的网页中严格根据营业执照内容将字号名称、注册号、经营者输入,并根据图片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 5、在弹出的页面中核对一下手机号码,如正确点击获取密码,将手机收到的密码输入框中,点击登录(如果更换了手机号码请及时到工商所更新,以便顺利提交年报); 6、在打开的页面中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在弹出的页面中选择确定; 7、根据实际情况填录,不要有空缺,没有的填0。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