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责任 |
释义 | 依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窝工损失赔偿。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因提供的材料质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要求而延误工期,造成质量责任的,应承担责任(《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行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第十项指出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第三项指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 一、农村建房施工安全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共同条款: 1、本工程为私人房屋建筑施工。 2、甲方安全责任:进场施工前甲方须对乙方代表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 3、质量要求: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北环新村建筑图纸以及甲方的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如由于乙方施工的质量有问题造成返工的损失,则由乙方自行负责损失费用。 4、安全施工:本合同施工单价为施工及安全包干价。即乙方在施工中按国家建筑施工的相关规定,要求搭设操作防护设施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搭设,确保施工操作的规范安全。如乙方在施工中操作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期限:甲方必须按时按要求备足建筑材料,乙方则保证施工人员到位,确保建筑顺利开展。建筑中途,乙方不能无故停工拖延工期,每层建筑工期10-15天,雨天除外。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法律效力,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二、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三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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