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医药费医疗费(凭发票计算); 2.误工费(有工作的,按工资表计算,没有工作的按该地平均工资计算); 3.陪护费(陪护人员有工作的,按工资表计算,没有工作的按该地平均工资计算); 4.生活费(住院期间伤者和陪护者的生活补助,根据该地标准计算); 5.伤残等级赔偿费(有计算标准),营养费(双方协商,没有标准); 6.交通费(凭车票); 7.后续治疗费(医院有出院建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