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孙子有份额吗? |
释义 | 遗产继承中,孙子一般不能直接继承爷爷或奶奶的遗产,但在父亲去世的情况下,孙子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爷爷的遗产。遗产的继承顺序按照《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嘱的存在会影响遗产继承,但应保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互谅互让等原则。爷爷希望将财产分配给孙子需要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 法律分析 一、遗产继承孙子有份额吗? 孙子一般不可以继承爷爷百或奶奶的遗产,在孙子的父度亲,也就是爷爷的儿子去知世的情况下,可以由孙子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继承的比例是孙子的父亲道从爷爷处继承的比例。代位继承是指爷爷的子女(也就是父亲)先于爷爷先回死亡时,由孙子继承爷爷遗产的法律制度。转继承是爷爷先死了,还没发生继承,爷爷的儿子也死了,然后孙子继承爷爷遗产的法律制度。两种继承的区别是看父亲是早于爷爷死还是先于爷爷死,如果是答先于爷爷死就是代位继承,后于爷爷死就是转继承。后果都是孙子继承爷爷的遗产。 二、遗产的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但其中并不包括孙子的范围,但如果爷爷希望将自己的财产分配给孙子的,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进行分配处理,但相关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结语 遗产继承顺序的明确规定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保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继承。对于孙子来说,一般情况下是无法直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的。然而,如果孙子的父亲在爷爷去世时已经过世,那么孙子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方式继承爷爷的遗产,但继承比例是由父亲从爷爷那里继承的比例决定。因此,在遗产分配中,如果爷爷希望将财产分配给孙子,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实现。在遗嘱中,还应考虑到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等原则,以及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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