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有权的具体保护方法如下: 1、请求确认所有权;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害; 4、请求停止侵害; 5、请求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所有权包括以下权利: 1、占有权,民事主体对于标的物实际上的占领、控制; 2、使用权,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并不毁损所有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3、收益权,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利益; 4、处分,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 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如下: 1、原始取得,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先占、生产、收取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 2、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如买卖、赠与等方式。 综上所述,所有人在其所有权受到侵害以后,可以依据民法的规定,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所有权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承担责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所有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