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社会生活类噪声,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响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装修活动。在晚间休息时段进行突击装修影响生活,对于此类噪音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如果是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由环保部门投诉对其实施监管。如果是零售乱摆的小贩发出的噪音,使用高分贝的喇叭进行宣传销售,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由城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管。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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