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对脱密期的规定 |
释义 | 一、劳动法对脱密期的规定 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之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期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这段时期之内,用人单位可以把员工调至不需保密的部门工作,以确保员工不再接触新的商业秘密,因此,脱密期也可以称为提前通知期。 脱密期中的“密”指的是“商业秘密”。何谓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实践中,商业秘密对于用人单位有着重要的意义,如果商业秘密没有保护好,很可能带给单位致命的打击。 二、《劳动法》对保密协议脱密期有什么规定? 1、劳动法对保密协议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对脱密期的规定是在于员工签订的合同期快要期满前一段时间,公司可以根据之前的约定,将员工从原岗位上调离到新的岗位,在这段时间里让员工与商业秘密有所,因此达到“脱密”的目的。因为,有很多的商业秘密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一旦员工离开这个岗位一段时间,其原来掌握的秘密也就可能不成为秘密或者没有过多利用价值了。脱密期的长短,一般是由公司与员工进行协商约定的。 三、什么是脱密期? “脱密期”也被称为“提前通知期”,是指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在离职前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关的脱密措施,该期限届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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