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换城市了公积金怎么办 |
释义 | 换城市工作公积金怎么办: 换城市工作公积金可以申请转移。 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换城市工作五险一金怎么办? 如参保人离开参保地到其他地区工作生活的,可以由原参保地的人社局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在到达新的地区后,到当地的人社局办理转移手续即可,个人的缴费年限会合并计算。 综上所述,公积金可以转移,前提是转入地要先办理公积金,然后持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的转入函到之前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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