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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区管理单位是谁
释义
    小区物业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对于物业企业的较大问题的,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物业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如下:
    1、重大的管理措施理应提交业委会审议,并获得业委会认可;
    2、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照法律经营;
    3、自觉主动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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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3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