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国家总局是负责全国性行政管理的机关之一,其职责包括对全国经济、交通、文化、卫生等方面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而总局局长则是国家总局的最高领导,担负着组织、指挥和协调总局工作的责任。国家总局局长级别是副部级,其地位相当于其他部委的副部长级别。总局局长由国务院任命,履行职责需要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和管理。此外,总局领导班子还包括副局长、秘书长等领导干部,共同组成总局的决策层和执行层,合作协调推进国家总局各项任务、工作、项目和措施的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第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