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户口离婚后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户口主要有以下四种去处: 1、迁回原籍。可以持原籍派出所同意签发的户口准迁表,去户籍部门办理准迁证,主要需要有原籍单位或者村委同意接收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之后在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即可; 2、现籍分户。离婚之后,女方户口可以与前夫户口分开,然后单独进行立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 3、保持原户。离婚后,女方户口也可以保持原户口不动,把原户口挂在男方户口下,但是户口上会注明离异信息,并且与户主无关系。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4、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依照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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