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婚前共同支付房屋首付,抵押贷款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拥有房屋部分产权。婚姻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属于女方赠与男方的礼物。这房子是这个人的。但共同还款部分和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当事人的名字。如果对方在买房时不承认对方资金过剩,则认为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分割。另一方的衡平法院无法在未确认其已出资且未给予一方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