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落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哈尔滨落户口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由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凡国家统招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愿来哈工作的,可本着先落户、后择业的原则,直接到在哈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用人单位介绍信、哈市毕业生主管部门介绍信,由分局审批落户,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落户,由派出所负责调查申报、分局复查审批落户,须携带个人申请、子女和父母户口、身份证、居委会证明。 经教育部批准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落户,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新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凭印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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