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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积分入医申请注意事项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符合积分入医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为其学龄前子女申请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于当年6月1日至8月20日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次年续保时,申请人应当重新提交积分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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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