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财产保全具体期限为: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