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我国离婚分为两种情形,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当事人的意愿,双方如果在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等各方面都没有任何的分歧的,此时双方就可以协议离婚。 因为协议离婚效率高,不会浪费时间精力,同时也是最简单的离婚方式。若自己无法联系对方又想离婚,此时该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其中《民事诉讼法》第95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故,即使对方联系不上,一方要离婚可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