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是重大误解和撤销权
释义
    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撤销权行使方式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
    一、重大误解的合同有效吗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申请变更或撤销,在没有申请变更或撤销前合同有效。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后的九十天内可以行使撤销权,期限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二、关于法律对可撤销和可变更合同的处理的规定
    对于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后不能再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
    对于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结果可以撤销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具体包括: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被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3、因被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5、显失公平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4: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