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中怎么约定房屋使用权 |
释义 | 房屋租赁中房屋用途主要是由当事人之间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包含: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发生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定或约定的内容。 一、租赁合同是什么样的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包括的内容分别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法定或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民法典合同书样本都是什么内容的 《民法典》规定合同书样本的内容主要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租赁合同可以签订在租赁日期之后吗 租赁合同可以签订在租赁日期之后。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基本参照文本,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维护、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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