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以及流程 |
释义 | 申请条件和流程如下 申请人:户籍家庭或单身居民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 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18周岁,含当日。 (二)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要求 1.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注: 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 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注: 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 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 (四)申请人住房状况、补贴领取状况要求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注: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注意事项: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深圳公租房申请网站: 网站: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官网 深圳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网址:>申请人自行网上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到各区(新区)受理部门设立的网上申报自助服务点,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进行申报。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并在线打印《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 (三)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预约的受理时间,凭《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材料明细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申请人配偶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具有本市户籍的,需另行提交签发日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 (四)领取受理备案回执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齐备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受理备案回执》)。如材料不齐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当场书面告知原因及应当补正的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首次轮候申请。 (五)公示申请人名单 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申请人取得《受理备案回执》后,相关申请信息将在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租赁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首次轮候名册 公示后,将按照轮候规则对所有参与首次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建立轮候名册。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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