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租房的网上认租流程 |
释义 | 1、在册的轮候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组建局官网,点击认租申请,登录后点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如申请人住房、婚姻、计划生育、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提交认租申请之前办理信息变更(流程按照轮候信息变更事项办理),信息变更成功完成后再网上提交认租申请。 2、申请人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自动受理。 3、政府部门会按配租通告确认入围户数,并形成入围名单,然后申请人将会经历初审—初审公示—终审—终审公示(即有资格认租)。初审或初审公示不通过的,将会收到由政府部门发布的《驳回申请通知书》。 4、终审公示通过后,申请人需要按照选房公示上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选房并签订《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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