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 |
释义 | 破坏交通工具犯罪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五种大型交通运输工具。 作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对象的交通工具不仅是特定的,还须是正在使用中的,包括运行中的和交付使用停机待用的交通工具。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国家禁止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因为如果行为人对交通工具进行破坏行为,势必会造成交通工具上的很多民众有生命安全隐患。因此,对于破坏交通工具罪规定较为严厉的刑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特征如下: 1、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已经或足以造成交通工具的倾覆和毁坏的行为; 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犯罪动机不同,不影响定罪; 4、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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