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 一、发生火灾处罚条款 故意纵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导致火灾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造成火灾事故的犯罪行为有哪些 造成火灾事故的犯罪行为放火罪,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按照下列分工进行: 1、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2、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3、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森林火灾事故处理标准是什么呢 森林火灾事故处理标准如下: 1、如果是过失造成森林火灾事故,尚未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第二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下列单位是火灾高危单位: (一)在本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 (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单位; (三)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 (四)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其他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的具体界定标准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