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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士官结婚当年有没有夫妻假
释义
    士官结婚当年可以一次性单独休婚假十天,三期已婚士官每年40天探亲假。
    (1)未婚士官同父母分居两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分居两地的,第一期士官任期内享受探亲假两次,每次假期20天。
    (2)第二期以上士官,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已婚的假期40天,未婚的假期30天;第二期以上士官当年未探亲的,第二年增加探亲假15天。
    (3)
    高级士官夫妻在一地、父母在异地的,每四年享受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20天;家属随军的每年休假一次,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天,满二十年的假期30天。
    (4)实行晚婚晚育的士官,结婚当年享受一次晚婚假,假期7天;符合晚婚规定、夫妻分居两地享受探亲假的第二期以上士官,男方在女方分娩第一个孩子的当年,增加探亲假15天。
    士官的探亲休假是士官的合法权益,应根据季节和任务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切实保证士官应享受的探亲休假时间落到实处。
    一、已婚士官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夫妻分居的,双方每年均享受探亲待遇一次,干部假期为30天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假期为40天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时间为30天。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天,并一般应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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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8:0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