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胎儿具有什么权利
释义
    胎儿具有民事权利。
    胎儿,是指妊娠8周以后的胎体,妊娠4至8周娩出的胎体为胚胎,胚胎期重要器官逐渐形成,在胎儿期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胎儿在妊娠28周以前娩出的现象称为流产,孕28至37周前娩出的现象称为早产,孕37周至不满42足周娩出的现象称为足月产,妊娠全程共280天即40周。
    胎儿只有在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情形下,被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他情况下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一方面,从继承的角度,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体现了特留份制度,同时还保障了胎儿接受赠与等方面的利益。另一方面,造成侵权之后,胎儿出生之后可以独立请求赔偿。传统民法对自然人权益的规定,通常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11: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