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脑中风保险理赔方面,常常使用的拒赔理由包括如下几种:一是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或者未及时续保;二是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或者故意不报告与保险事故有关的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三是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者不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未缴纳保险费或者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故有关的重要情况,对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及其损失有知情权和报告权。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十日内未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可以减轻赔偿,但不得免除赔偿。 4.《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与查勘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证明和资料的,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或者减轻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