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修水坝占地补偿标准: 1、郁闭成林林地,按占用、征用时该林地上林木蓄积量价值的3至5倍计算; 2、天然幼龄林地和灌木、薪炭林地,视林木生长状况,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0%至60%计算; 3、人工幼龄林地,按造林、抚育、管护成本费的4倍计算; 4、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盛产期年产量价值的6倍计算; 5、特种用途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 6、防护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 7、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 8、宜林地、未成林林地,按郁闭成林林地的30%计算。占用、征用省辖市或者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县)和开远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补偿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条各项规定标准的1.5倍。 综上所述,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