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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儿童权利公约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原则
释义
    法律分析:1.无歧视原则。无歧视原则要求公约所列的所有权利都适用于全体儿童。所谓全体儿童,是指不同性别、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仰、居住期限、文化程度、经济条件等所有儿童。
    2.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是指针对有关儿童问题应以儿童为本位,从其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3.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
    4.尊重儿童意见原则。尊重儿童意见原则,又被称为儿童的参与权,是保障儿童有获得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
    法律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第二条 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每一儿童均享有此种权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
    第十二条 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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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