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形态分类有哪些 |
释义 | 犯罪形态分类: 1、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一、抢劫罪犯罪中止会该怎样判 抢劫罪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根据案件情形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抢劫罪中,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形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特点:第一,时间性。即必须在犯罪过程中主动终止犯罪行为。这个犯罪过程上限从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行为开始,下限到行为人完成犯罪即达到既遂前为止。这样,就把不应罚的犯意形成时期和完成犯罪的既遂形态排除在外,剩下的只是抢劫罪的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第二,自动性。即必须自动放弃抢劫犯罪的继续进行。自动放弃抢劫犯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本可继续下去的抢劫犯罪活动。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二、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都是行为人的最终犯罪目的没有达到,区别在于不能达到犯罪目的的原因不同。简单理解来说,犯罪未遂是被迫放弃犯罪,例如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而犯罪中止是行为人的犯意消退,主动自愿地放弃犯罪,例如实行杀人行为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同时要注意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既遂这几种犯罪形态是互斥的,如果形成了终局形态,就排斥掉其他的犯罪形态。例如,当把人杀死后后再送往医院,由于犯罪的目的已经达到,成立了犯罪既遂,排斥了犯罪中止,只能认定未犯罪后的悔过行为。 三、怎么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 1、从定义上区分: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方式。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2、构成要件: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而犯罪预备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3、处罚原则: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而犯罪中止是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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