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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假释因由谁向谁提出建议书
释义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一、申请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假释,一般有三个程序,具体如下:
    1、由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二、罪犯能自己申请假释吗
    罪犯自己不能申请假释,假释是由监狱机关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案例】罪犯高某某,男,1980年11月出生,原系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因犯行贿罪于2015年10月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2019年4月10日,刑罚执行机关向安徽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该院立案后将假释建议书等材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该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高某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至2019年1月获得表扬奖励五次。另查明,罪犯高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数额714000元,情节严重。【判决】中院认为,罪犯高某某在服刑期间虽获得表扬奖励五次,但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代理贩卖毒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组织卖淫及多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中,多次给予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综合考虑该犯犯罪性质、犯罪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其假释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遂依法裁定对罪犯高某某不予假释。
    三、假释的撤销程序是怎样的
    撤销假释程序,在对犯罪分子撤销假释并收监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即对于被假释的罪犯,们受平泽其月司有违去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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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2: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