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严重不良行为有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