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具体要根据学校的要求。 法律依据: 《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 》 一、 高等学校的个别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转入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不宜转入本校其它专业但尚能在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转学到其它学校。 (1) 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或原校各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或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 (2) 学校认为不适合在现在的专业学习,而以转入原校别的专业或其它学校别的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学生所长的; (3) 本人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必须调换学习地区,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生转专业、转学由学校审查批准。对于一般强调志趣不合等原因要求韩专业、转学的,不应该同意。对于因照顾爱人关系(不论已婚或未婚)要求转学的,也不应该同意。 二、 学生转学的问题,由原校与转入学校洽商办理。转入学校应该审查转学学生的政治、健康和学业成绩(或举行转学考试),经审查合于在本校学习的,即应尽可能接受,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学校不同意接受的学生,仍应留原校继续学习。 学生转学工作,由高等学校于学年结束时办理。 三、 第一学年末学完的和临毕业学年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 四、 归国华侨学生,要求转入高等学校的,经侨务机关与有关的学校联系,也可参照本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