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分诉讼时效中断有什么情形 |
释义 | 部分诉讼时效中断情形主要有: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一、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怎样确定的 1、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3、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商品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方式有什么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方式有协商一致解除、通知解除、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三、要约书法律效力是什么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或扩张。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取得承诺的权利。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 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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