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物业公司向用户收取水电费损失费用是否合理,取决于从物业公司收取水电费的形式。 2、免费收集一些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与自来水,电、热、供水、供电、供热、合同,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的基础上总表自来水公司、电力、热,公司支付水、电、取暖,然后由物业管理公司每一个业主相关费用。 3,从理论上讲,水、电、供暖费用科目应供应商的水,电,热,即向业主收取水应该是公司的,权力应该是一个电力公司收费,收费应该加热加热公司,但在实践中,操作方便,许多住宅地产,经常收集由物业管理公司公用事业和加热。 4、有的物业管理公司是由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热力公司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向每位业主收取相关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接受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热力公司的委托,向业主收取水费、电费、供暖费后再将所收取的费用转交给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热力公司,由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热力公司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服务费。 【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七条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