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的效力是怎样的 |
释义 |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 一、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的,推定变更、撤销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改变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时的效力位阶。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应以公证遗嘱为准,在《民法典》生效之后,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为最后一份遗嘱才是立遗嘱人最后真正意思的体现。 二、变更和撤销遗嘱采取的方法有哪些 变更和撤销遗嘱采取的方法有: 1、一般情况下,立遗嘱人撤销或者变更遗嘱时,可以采取与原遗嘱相同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与原遗嘱不同的方式; 2、原遗嘱是以公证的形式订立的,不能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公证遗嘱; 3、遗嘱人以不同的方式立有几份与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以最终遗嘱为准。 三、公证过的遗嘱会不会失效 经公证的遗嘱在下列情况下也可能失去效力: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未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遗嘱人生前立了多份公证遗嘱,只有最后一份有效,其他全部无效; 6、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和变更遗嘱。如果几份遗嘱内容相冲突,以最终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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