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对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履行不当或者对保险标的物的价值、损失程度等情况存在重大误解,导致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不得有欺诈行为。因此,如果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搭桥等疾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对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履行不当或者对保险标的物的价值、损失程度等情况存在重大误解,导致保险合同成立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不得有欺诈行为。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病情,保险公司也应在合同签订前对投保人的告知信息进行核实。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