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市卫生许可证在哪里办 |
释义 | 卫生许可证是在当地卫生局办理的。具体流程是: 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到当地受理窗口递交某某市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提交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材料; 3.食品卫生许可证办理人员审批,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4.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流程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1、申请人携带打印或填写好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符合的,向申请人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行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2、服务窗口查验申报材料。材料符合的,及时受理,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3、在宜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注销事项。服务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4、发证并告知申请人及其有关权利、投诉渠道。 5、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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