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择日宣判还需要开庭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择日宣判是否还需要开庭是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确定的,如果法院在宣判过程中有需要特别陈述或者特别提醒当事人的地方,会选择再开庭宣判;但如果案件简单明了,事实清楚,可以选择不再开庭,直接发放判决书,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择日宣判无论是否再开庭,都应该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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