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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房子是不能买
释义
    下列房子是不能买的: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法律限制交易的房屋。
    一、政府拆迁农村房子怎么补偿
    政府拆迁农村房子怎么补偿?具体如下:
    1、政府拆迁农村房子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2、政府拆迁农村房子补偿标准。
    (1)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国家标准确定
    砖混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400元,二级每平方米380元,三级每平方米360元;
    砖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60元,二级每平方米240元;
    砖土木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200元,二级每平方米180元;
    简易结构一级房屋每平方米50元,二级每平方米30元;
    农村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二层及及以上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2)各结构房屋折旧率按以下标准扣减
    5年以内(含5年)房屋折旧率为0%;
    5年以上(不含5年)至10年(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5%;
    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屋折旧率为10%;
    3、政府拆迁农村房子补偿计算标准: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为(房屋重置结合成新价+同地区新建商品房每平占用面积的土地基价+价格补贴)*房屋面积。
    4、政府拆迁农村房子补偿的类型: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
    重新划拨宅基地、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
    5、政府拆迁农村房子补偿安置权益是否可以继承:
    (1)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2)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所有权也不复存在;按民法典规定,继承已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此时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房产继承手续,由继承人与拆迁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再凭该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6、政府拆迁农村房子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二、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怎么拆迁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一般是不能进行赔偿的。房子拆迁赔偿的对象是房屋所有权人,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没有房产证就说明没有房屋所有权人。
    三、拆迁安置回迁房是否有房产证
    大部分拆迁房屋都有房产证。拆迁房屋与普通商品房没有区别,可以正常上市交易,但不排除部分拆迁房屋没有房产证。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房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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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