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一般干部的事假3天以内的事假,向分管领导(乡镇的党政副职)请假;超过3天的事假,由分管领导向党政正职汇报,取得正职领导同意后,由副职准假。 2、领导干部的事假原则上,凡属不能在岗位上工作需要请假,副乡镇长都必须向正职的乡镇长请假,而正职的乡镇长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又应该与乡镇党委书记通气或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