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怎样才算分居 |
释义 | 夫妻分居的认定如下: 1、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2、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4、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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