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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了还叫前妻为老婆正常嘛?
释义
    视情况而定:
    1、本质上没有触犯法律问题,离婚后,在私下与前妻联系时,仍称前妻为老婆,可能是一种习惯叫法。
    2、如果这个男子与前妻结婚后有生育子女的话,在没有与别的女子结婚的情况下,在私下与前妻的聊天中称前妻为老婆,也没有什么大问题。
    3、如果这个男子,与新的女友再婚后,仍然称前妻为老婆,就违反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行为。
    离婚需要的证件:
    1、协议离婚的需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还需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如果是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的,还需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诉讼离婚的需要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如果涉及孩子抚养问题的,需要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明原件等;如果涉及财产问题的,需要财产的相应材料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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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