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师经商是会被开除的。 因为教师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是法纪明令禁止的行为,教职员工从事营利性活动,将严重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甚至在学生家长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教师队伍形象。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将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同时在公务员队伍中,经商也是不被允许的,公务员不能从事或者参加营利性质的活动,在其他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组织中担任兼职工作。 以上就是他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师经商会被开除吗的相关内容,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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