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抵押权和主债权同时存在,所以抵押权人去世后,债权未消灭的,抵押权还存在,由继承人继承抵押权,如果继承人放弃抵押权的,可以到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抵押权就会解除。 一、抵押抵押财产如何转移 抵押期间抵押人要转移抵押财产的,需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且需要将主债权与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则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先卖后抵押的法律效力 商品房买卖与抵押的效力,按下列情形确定:1、商品房抵押在先的,房屋所有权人在出售住房前,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出售,抵押权具有优先效力。这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代为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2、商品房买卖在前,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法律上视为房屋所有权未转移,其后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仍具有优先效力。这种情况下,房屋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房屋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抵押权能否转让 抵押权可以转让,但是抵押权的转让要具一定的条件,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予以转让,抵押权人也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被担保的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