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保卡是居民医保参保人享受待遇的凭证,参保后领取方法:(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托幼机构、学校、区民政、区残联在为参保人办理首次参保登记的次月19日后,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到申办地点所属区的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医保卡。(二)上述参保登记机构领取医保卡后,于当月底之前分发给参保人。 参保人领取医保卡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2、缴费凭证(银行柜台打印的收据或自助终端打印的收据)复印件3、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医保卡时同时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四)原已参保领取了医保卡的人员不需重新申领,只须凭上述资料到本次参保的登记机构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别人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