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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聘书和辞退书的区别
释义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的一种强制措施。解聘与辞退的区别在于:处理方式不同,解聘的方式是正式,而辞退的程序相比较而言就要简单;原因不同,解聘可能是因为员工不思进取等,而辞退更多的是因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出现。
    一、辞退员工有几种方式
    (一)预告性辞退
    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过失性辞退
    过失性辞退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双方协商一致,单位辞退员工。
    2、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
    3、单位合法辞退员工。在不同的情况下,对被辞退员工做出的补偿是不一样的。尤其是在违法辞退的时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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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2: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