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条件。 法律依据: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质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接受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工作。 公安、规划、工商、安监、价格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市场供求状况,按照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编制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发展规划。 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行业服务作用,引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者(以下简称驾培经营者)依法经营,规范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