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条件 补贴申请条件: 1.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补贴标准: 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学位证5年内)。 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大学生申请流程如下: 第一,向大学生创业园服务中心提出补助金申请; 第二,由人事局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料审核; 第三,通过名单进行公示,时长为5个工作日; 第四,通过核准无异议后,下发核准通知书; 第五,财政局对大学生创业专项拨付资助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