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使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一般应当予以排除。但是如果只是收集程序不合法,并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则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如果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则对该证据应予排除。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有哪些: 1、收集或提供主体不合法的非法证据; 2、取证程序不合法的非法证据; 3、内容不合法的非法证据; 二、哪些证据合法有效可以被收集: 1、证人证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夫妻双方的证词虽然是最直接的证据,但还是有所偏颇,只能采用无直接的利害关系人的证言,来还原事实的真相; 2、物证:当发现对方出轨时,不要冲动行事,先观察对方有哪些不良的行为拍照作为证据,例如,与他人的聊天记录、电话短信、转账说明、酒店的开房记录以及一些牵手暧昧亲密的照片等等,都可作为证据,但不得无中生有; 3、若是对方事先有过出轨前科的,对方若有签下保证书、悔过书或者是忠诚协议等类似的文件时,保存好相关的文件,也可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